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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 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 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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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0-08-25 10:56: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区重大爆炸事件和我国一些地区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教训,深化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专项检查治理,突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经研究决定,对全国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治理。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深化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

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治理,有效防范治理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区重大爆炸事件和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教训,在8月上旬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隐患,举一反三,对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港口堆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治理,并对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任务“两个清单”,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整治到位,不断完善和落实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排查治理范围

(一)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包括正在生产和已停产企业(长期停产,企业已明确关闭退出的除外)。省份主要涉及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

(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省份主要涉及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广西。

(三)其他涉及可能产生爆炸事故重点地区、港口码头、化工园区和企业。

    、时间安排和重点任务

20208月下旬9上旬,由各地区安委会组织,突出以下排查治理重点:

一是排查前期没有查到的港口、码头、堆放场所和化工园区等。

二是排查各地区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和运输安全风险,全面掌握生产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安全风险状况,找准查实和明确挂牌督办的重大风险;全面掌握涉及硝酸铵等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及集中停车场的安全状况,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其中,硝酸铵生产企业排查重点

1.硝酸铵主要产品产能情况;

2.硝酸铵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设计、建设情况;

3.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和硝酸铵储存仓库内部防护距离情况;

4.生产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情况;

5.特殊作业管理情况;

6.硝酸铵的储存和流向管理情况等

硝酸铵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问题排查清单方案附件12

    港口堆场排查重点

1.港区内具有1类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危险货物作业资质的企业和堆场情况;

2.2019年以来的1类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危险货物作业情况(排查清单方案附件3);

3.《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中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直装直取作业执行情况;

4.企业危险货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情况;

5.危险货物储存堆场的安全设施建设情况

6.特殊作业管理情况等。

三是排查除硝酸铵之外可能引发像响水3·21”、四川宜宾“7·12”、河北张家口“11·28”、湖南浏阳“11·24”等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危险源,找出涉及的有关地区、企业单位和场所,精准治理。

四是排查重大危险源有效防控治理的法规标准、制度和监管短板问题。

    四、排查治理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地区要组织相关企业和港口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表逐一排查,形成自查清单并建档备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主动抓好整改,重大隐患难以消除的,要停产停业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各地排查各地区要组织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海关、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每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充实专家力量,组织对辖区内企业、港口、化工园区等的自查情况以及前期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同时结合重特大事故问题整改“回头看”,深入查找可能引发爆炸事故的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请各地区于202095日前,将方案附件123反馈应急管理部危化品安全监管司。

(三)集中督导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工作组,对各省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公开曝光,并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任务“两个清单按照一企一策提出整改意见,反馈地方政府抓好整改落实

(四)总结分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组要针对两轮排查的情况,组织有关地方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及设计单位、评价机构进行专题研究,深入分析深层次矛盾原因,提出针对性办法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专题部署要求,结合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此排查治理作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精准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和又一次集中行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精准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期排查的情况举一反三,着力推动解决属地管理和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不到位、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品产能严重过剩、安全投入不足、有关特殊作业管理法规标准缺失、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低、“一书一签”内容不完整、评价机构弄虚作假、安全风险由港口向生产企业和运输环节转移,以及谎报、匿报、夹带危险货物等突出问题隐患,盯住不放、深化治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系统治理。年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两轮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深入总结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坚持标本兼治,研究制定优化硝酸铵及其他爆炸性危险品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措施,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制修订包装标识、防爆叉车等专用车辆、集中停车场、储存库房、堆场等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提高涉爆设施的设防等级,进一步强化设计建设、安全防护距离、工艺过程自动化控制、安全规程落实完善治理措施,大力实施本质安全工程;推广应用先进企业信息化监管的经验做法,加快建立地方与全国联网的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管控平台。

(四)强化务实作风。要实行最严格监管执法,该吊销证照的要坚决吊销,该关停的依法坚决关停,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依法严厉打击生产、储存、运输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重大问题隐患挂牌督办,一盯到底确保治理到位,牢安全底线。要注重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分析,加强共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规律性总结,建立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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