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 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
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推进运输结构 调整等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要求,全面提升常 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运营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常压液体 危险货物罐车(以下简称罐车)保有量逐年增长,为支撑我国化工 行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大量 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罐车“带病运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造成极大隐患。为规范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集中整治 罐车运营中的各种乱象,提升罐车安全运营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 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部署安排,交通运输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联合开展罐车治理工作,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升罐车本质安全,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运行 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标准引 领,标本兼治、蔬堵结合,协同推进、联动治理”的原则,综合采取法 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加强对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的全过 程监督,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罐车重大 风险、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引领和带动我国危险货物道路 运输行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
二、主要措施
(一)严把新罐车准入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开 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 术要求XGB 18564.1—2019,以下简称GB 18564.1)宣贯实施和 专题培训工作,依法按职责加强对罐车(包括车辆及罐体)生产、检 验及使用等环节的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检验机构及从业人员全面 掌握标准内容和实施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罐车以及罐体 生产企业、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企业按照GB 18564.1 要求设计、制造罐体;强化罐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督促认证机 构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保障产品一致性。工业和信息化部将 加强罐车生产监管,督促罐车生产企业保证罐车产品生产一致性。
治理期间,相关企业可委托具有可移动罐柜、集装箱检验资质 的机构,经核准的特种设备(RD7)检验机构(仅限定期检验),取得 CMA资质认定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罐体产品)相关检验 检测机构(仅限出厂检验)依法依规开展罐体检验。罐体检验机构 要严格按照GB 18564.1等技术规范对新生产的罐体进行出厂检 验(检验内容应包括GB 18564. 1“9. 3出厂检验”列明的所有项 目),并出具出厂检验证书,对不符合GB 18564. 1等技术规范的 罐体,不得出具出厂检验证书。。。
详情见附件。
-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 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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