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指南
高处作业安全指南
(简版)
上海市应急管理事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2021 年 5 月
目 录
1 基础知识 1
1.1 高处作业定义 1
1.2 高处作业分级 1
1.3 风险 1
1.4 隐患 2
3.1 作业准入 3
3.2 作业培训 3
3.3 作业审批 3
3.4 告知与警示 4
3.5 监督检查 4
3.6 双重预防机制 5
1 基础知识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或 2 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按作业危险程度递增,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风险是“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和“发生事故可能性”的组合。对于高处作业而言,“事故后果严重程度”与高处作业分级相关,高处作业级别越大,“事故后果严重程度”越高;而“发生事故可能性”与高处作业防控措施相关,安全防控措施失效,“发生事故可能性”增大,反之亦然。高处作业风险主要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风险。
a) 降低事故后果严重程度
降低事故后果严重程度,重点在于降低高处作业级别。高处作业应遵循以下“安全优先”原则:
1) 除非必要,应以非高处作业替代高处作业(作业位置降到 2 米以下)。
2) 若有可能,尽量以低级别高处作业替代高级别高处作业。
3) 避免以下状态的高处作业:
(1) 风力六级及以上、雷电、暴雨、浓雾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2) 高温时段,进行室外高处作业;
(3) 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粉尘的环境中进行高处作业时,未对作业点进行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仍进行作业;
(4) 夜间照明效果不佳时仍进行高处作业。4)对高处作业实行“职业禁忌”:
(1)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 身体不适、情绪不稳定,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 饮酒后或服用降低判断力和行动能力的药品期间,不得从事高处作业。b)降低发生事故可能性
降低发生事故可能性,重点在于对高处作业位置(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与电网的安全距离等)和防落物管理,采取多重高处作业安全防控措施,以层层阻止可能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高处作业安全防控措施, 包括: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高处作业过程控制与防护、高处作业防护设施和高处作业个体防护。鼓励企业采用智能化平台、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以降低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隐患是指存在可能引发事故的确定性状况(直接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作业场所)不良和管理上的缺陷。隐患也可延伸理解为安全法规标准或制度规程的“不符合项”。
对于高处作业而言,隐患出现的条件:高处作业存在;危险有害因素(人机环管)出现,而未遵循高处作业安全优先原则、未按要求采取防控措施或防控设施失效。
隐患排查和治理是企业的主体安全责任之一。
2 高处坠落事故场景类别
因高处作业而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场景类别,一般以高处作业位置的形式确定, 分为: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交叉作业等五种基本类别。
3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目前,高处作业临时用工情况突出,作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建议涉及高处作业的企业,针对实际作业特点和客观作业条件, 制定高处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的准入要求。
涉及高处作业的企业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和高处作业专项教育培训,应特别重视对初次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对于从事登高架设、悬空、攀登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 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培训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常规授课、现场演示、多媒体展示等。
详情见附件:高处作业安全指南(简版)